佛南网(挂)2013-024地块有关问题的答复
  [土地预售公示] 日期:2013-07-23

  

网上挂牌交易公告

佛南网(挂)2013-024地块有关问题的答复

    一、在竞买要求中“除申请人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内已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竞得宗地后以申请人名义开发本宗地的情形外,其他申请人必须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内成立全资独立的项目企业法人开发本宗地”所指的“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内”,是否包括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管理区或松岗管理区或小塘管理区的行政管辖范围?

     答:“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内”是包含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及狮山镇松岗、小塘管理区的行政管辖范围。

二、 根据《规划设计条件》,该地块须同步修建的公共社区用房、8-10班幼儿园1所、配套城市(区内)公厕、区内垃圾收集点(房)、区内物业用房、配套公交换乘站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责任归属问题?

答:1.宗地上的配套设施是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进行配套建设。

2.根据南府〔2010〕36号文精神,各镇(街道)可将住宅小区建设时规划为政府公共用房的公有物业收回,提供给所属社区作为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以确保社区办公、活动、服务场所按标准落实。

3.根据南府〔2011〕348号精神,新建小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要纳入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益普惠性质幼儿园,按省一级幼儿园标准建设园舍,幼儿园竣工后负责把建设好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给当地教育部门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配套幼儿园以出售、出租、承包等形式交由不符合资质的组织和个人承办。

4.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有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5.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26号)的规定,宗地上配建的公交站场属于区或镇(街道)的市政设施,竞得人应按照佛府办〔2013〕26号的规定建设公交站场,并在建成后将产权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

三、公共社区用房、幼儿园、配套城市(区内)公厕、区内垃圾收集点(房)、区内物业用房、配套公交换乘站是否计算建筑密度?幼儿园、配套城市(区内)公厕、区内垃圾收集点(房)、区内物业用房、配套公交换乘站是否计算容积率?

答:除规划条件内明确规定不须计算建筑密度、容积率条款外,没有注明的都须按照相关规范计算。

                    

                        佛山市南海区土地交易中心

                              201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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