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应委托方要求,现对交易编号为佛南(挂)2012-06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文件内容做如下修改:
一、出让挂牌公告第二点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单独参加竞买活动(本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必须有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的资质(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为准)。
二、竞买须知第二条第(十二)点“转让、出租和抵押”修改为:本宗地自土地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
本宗地上建筑物通过竣工验收后,所有建筑物不得分割登记、分拆出售,只能整体登记、整体转让。宗地上建筑物自土地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
以上内容需写入《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中。
三、挂牌截止时间顺延至2012年11月12日15时,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12年11月9日17时。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土地交易中心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