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公告
编号:佛南(预)2012-002
受委托,佛山市南海区土地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发布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公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预申请地块的基本情况
位 置 |
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用途 |
现状 |
最低价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北环路地段 |
63577.9 |
≥1.0,且≤3.0 |
≤35%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商务金融、住宿餐饮及其他商服用地 |
三通、土地基本平整 |
41750 |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单独参加本宗地的预申请活动。(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预申请的办理程序
1、本宗地预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8日下午5时。预申请人可于2012年9月12日至2012年9月18日,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到佛山市南海区土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预申请人承诺的竞买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价。
2、预申请受理截止后4个工作日内,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下称出让人)审查申请资料并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预申请接受人,如有两个或以上的预申请人所报价格相同的,以最先提交申请者为预申请接受人。
3、预申请接受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预申请接受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书面答复其他预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4、预申请接受人必须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协议》(下称协议),并在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交付人民币壹仟万元作为预申请承诺金。
5、出让人收到预申请承诺金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预申请结果(不公开预申请接受人身份),并按协议规定的期限发布本宗地的正式出让公告。
四、预申请接受人必须遵守协议,参加本宗地的正式公开出让活动。
五、预申请人收到预申请确认书面通知后,未按期签署预申请协议或预申请协议签署后未按期交付预申请承诺金的,出让人有权禁止预申请人在2年内参与南海范围内的土地竞买活动。
六、预申请接受人未按正式出让公告要求提交竞买申请,或虽提交竞买申请但不报价或报价低于其原承诺的土地价格的,预申请承诺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七、未按期发布正式出让公告的,出让人在协议明确的承诺期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预申请承诺金及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算)。
八、本次预申请的详细资料见预申请文件,预申请人可在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网站(网址:http://guotu.nanhai.gov.cn)下载预申请文件。
九、本次预申请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以及口头申请。
交易中心地址:
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28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办公区)首层
联系电话:0757-86369923、86369862 传真号码:0757-86369972
佛山市南海区土地交易中心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