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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实施办法(试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府办〔2009〕272号
转发市国土资源局《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制度,科学合理安排供地规模和节奏,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经市政府十三届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实施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若有问题和建议,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 预申请实施办法(试行)
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制度,科学合理安排供地规模和节奏,推进土地市场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用地预申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对列入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中预供地内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向佛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最低土地价格,经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并报经政府同意接受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后,对该具体地块适时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行为。 具体地块是指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分局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供地表内具备出让条件的土地。 第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出让的出让人为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市和各区土地交易机构承办。 第四条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规划、建设、发改等有关部门,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供地进度安排和土地收储情况,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提出拟受理用地预申请并公开出让的地块,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分局、市土地交易机构及各区土地交易机构网站以及土地挂牌交易大厅、有关报纸等媒体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供地的预公告,预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预申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截止之日止。若公告期届满无投资意向人提出申请的,则出让人撤回预申请地块的出让计划。预公告内容包括拟出让土地的座落位置、宗地号、地块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及土地交易条件(包括竞买人资格、付款期限、交地时间、交地条件、开发建设要求及其他特别约定等信息)。 第五条 申请人对预公告发布的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向市或区土地交易机构提交有关用地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用地预申请书、证明申请人符合已公布的竞买人资格的相关文件资料、担保金额为申请人承诺的最低土地价格10%的银行保函(或其他方式支付用地预申请承诺保证金的票据及凭证)等。 预申请文件材料必须以密封件形式提交,交件人须于密封件封口处盖指模或单位公章作封印,并签名保证文件的真实性。经土地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加盖收件章(市、区土地交易机构须刻公章)后,交件人将申请文件投入到指定的用地预申请文件密封箱内。 第六条 出让人在收到预申请文件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用地预申请进行审核。 申请资料及最低价格审查程序如下: (一)检查用地预申请文件密封箱,若情况正常(有封条并无破损)则开箱取出密封件; (二)检查提交文件的密封情况,若情况正常(密封盖有收件章并无破损)则开封取出文件材料; (三)对申请人承诺的最低价格进行审查(若承诺的最低价格低于地块出让底价不被接受); (四)如接受申请人承诺的最低价格,再对其提交的其他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如资料不齐备或填写不规范的,则作出是否允许交件人限期补充、更换的决定。 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全体审查人员(每次参与审查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共同签名确认。在拟出让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正式启动之前,凡参与用地预申请工作的人员须对具体宗地的用地预申请人及其申请资料保密,否则追究泄密人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 用地预申请根据审查结果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若申请人的用地预申请不被接受的,由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向其发出不接受其申请的书面通知并说明不接受的理由,并由土地交易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提交的银行保函(或用地预申请承诺保证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退还申请人。 (二)申请人的用地预申请如被接受,申请人需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佛山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佛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协议》。 (三)用地预申请协议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土地移交时的状态及周边配套使用条件;2、经规划部门审查通过的规划设计条件;3、交易时间;4、建设用地使用条件:(1)工业用地:产业类型要求、环评审批要求、集约用地指标等;(2)其他用地:行业要求、招商要求等;5、土地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按土地价款的10%确定);6、违约责任条款。 第八条 出让人接受了用地预申请之后,应拟定该地块的出让方案,采用何种公开交易方式(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由出让人视情况决定,但土地使用条件和土地交易条件在接受申请人的用地预申请后不得更改。出让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出让公告,拟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正式启动。已签订用地预申请协议的申请人的,其预申请承诺保证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自动转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竞买(竞投)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按出让公告规定的要求补足。保证金规定币种为人民币的,须按规定缴交人民币。如果明确可以收取外币保证金的,则只限于境外申请人。境外申请人须将外币汇入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规定设置的专门外币保证金账户作为预申请保证金,外币保证金的处置方式,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若用地预申请被接受,用地预申请人必须参加拟出让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按照拟出让土地竞买公告的要求履行竞买(竞投)人义务,且报价不得低于其原先承诺的最低价格。 第十条 用地预申请人应当与其他竞买(竞投)人公平竞争,出让人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公开交易出让地块的竞得人。 第十一条 土地出让成交后,土地交易机构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预申请人竞得其申请的土地,则其缴交的土地竞买(竞投)履约保证金及其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作为土地出让金,直接划转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土地出让金专户内,外币保证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用地预申请人未竞得其申请的土地的,由土地交易机构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原已缴交的土地竞买(竞投)履约保证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其原与出让人签订的《用地预申请协议》自地块成交之日起自动作废。 第十二条 用地预申请人违约的,按照《用地预申请协议》约定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以及土地交易机构在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工作中应严格履行保密制度。违反有关廉政、保密制度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佛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协议(样本) 2.佛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书(样本) 3.佛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承诺书(样本) 附件1
佛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协议 (样本)
甲方:佛山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 乙方拟竞买(竞投)位于佛山市 区 一、乙方拟竞买(竞投)的地块(下称“上述地块”)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按宗地平面图计,实际面积以测量发证面积为准),用途为 ,出让年期为 年,其他土地使用要求按规划部门 〔 〕 号《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执行(详见附件)。 乙方对上述地块的土地现状、交地条件、开发建设要求、使用条件和交易条件已经充分了解,并承诺全面接受 号《用地预申请须知》记载的任何条款及受其约束。 乙方同意使用上述地块的产业类型为 、环评要求为 、集约用地指标为 。(工业用地填) 乙方同意使用上述地块时,行业要求 、招商要求 。(其它用地填) 二、乙方愿意以总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作为竞买(竞投)上述地块的最低价格,并提交担保金额为此价格10%[即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的银行保函作为上述地块的用地预申请承诺金。 三、甲方接受乙方的竞买(竞投)最低价格,并承诺在__年 月 日前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的其中一种方式出让上述地块,并以最低价格作为起始价。 四、甲方有权决定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其中一种方式出让上述地块,但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得更改已在 号《用地预申请须知》中公告的土地使用条件和土地交易条件。 五、无论甲方采用何种方式公开出让上述地块,乙方承诺在土地交易机构发布上述地块的竞买(竞投)公告、公布竞买文件后,将按照竞买文件的规定参与竞买(竞投),履行竞买(竞投)人义务,且报价不低于在本协议第二条中承诺的竞买(竞投)最低价格。 六、若乙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参与上述地块的竞买(竞投)的,乙方应当与其他竞买人公平竞争,甲方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乙方同意,上述地块的预申请承诺金款项在乙方参加上述地块竞买时转作土地竞买(竞投)履约保证金;若上述地块的预申请承诺金数额少于应缴交的土地竞买(竞投)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乙方同意在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竞投)前,将差额部分存入土地交易机构指定的竞买(竞投)履约保证金帐户内。若乙方没有竞得上述地块,且已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没有发生违约行为的,其提交的土地竞买(竞投)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或土地竞买(竞投)履约保证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即可于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八、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的,其缴纳的用地预申请承诺金或土地竞买(竞投)履约保证金及其利息不予退还: (一)未参加上述地块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没有按照上述地块竞买(竞投)文件要求履行竞买(竞投)人义务的; (二)参加上述地块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但未按其在本协议第二点所承诺的最低价格进行报价的; (三)乙方在竞得上述地块后,其土地竞买(竞投)履约保证金及其利息作为土地出让金,直接划转到财政局指定的土地出让金专户内。 九、若乙方未能竞得上述地块,本协议将自上述地块成交之日起自动作废。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 区签订。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佛山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玫瑰东路2号;邮政编码: 电话:(0757) 传真:(0757)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附件2
佛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书 (样本)
国土资源局: 我方现申请竞买(竞投)位于佛山市 区
附件:1.佛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协议(一式两 2.银行保函(或承诺保证金缴交票据及凭证) 3.竞买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竞买人资格证明文件(对竞买人资格无特别要求的可免)
申请人: (属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填妥的申请书连同相关资料须密封在没有标记的信封内,由专人送达市或区土地交易机构。信封面须注明“用地预申请”、信封口处加盖指模或单位公章封口及交件人书写保证信件内文件真实性的承诺,由交件人在工作人员面前签名,于封口处盖指模作封印,并将申请文件投入市或区土地交易机构的用地预申请文件密封箱内。)
附件3
佛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承诺书 (样本)
国土资源局: 我方现申请竞买(竞投)位于佛山市 区 (地块位置)宗地号(或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已列入贵局公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预供地表内。我方承诺必定参加该地块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按照竞买(竞投)公告的要求履行竞买(竞投)人义务,并保证报价不低于我方在《佛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书》中承诺的最低价格报价。若有违反以上任一情况的,我方同意贵局不予退还我方原先提交的用地预申请承诺保证金。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