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业主拒交物管费成被告受法院一审判决
  [协会公告] 日期:2012-01-10

   广佛都市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刘先进报道:“不能因服务存在小瑕疵,就不交物管费啊。”昨日,三水海畔名苑小区原物管公司负责人称。3户业主因拒交物管费,被该公司告上法庭。
  拒交管理费的业主称,原物管服务不好,小区常发生偷盗事故,所以不交费。三水法院则判决, 3户业主应支付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案件:
  拒交物管费3业主成被告
  记者从三水法院判决书看到,广星物业公司于2005年8月通过投标,获得三水区西南街道沙头大道海畔名苑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权,去年7月31日,海畔名苑业主委员会投票另聘物业公司,广星物业公司于2011年7月31日撤离海畔名苑。
  但业主陈某拖欠去年1~7月物业管理费、公用水电分摊费及其它费用,期间广星物业公司多次以电话、上门、发通知单等形式通知陈某、左某,但陈某、左某均迟迟不交。广星物业公司于2011年11月7日将陈某一家以及另两户业主状告到三水区人民法院。
  上月9日,法院对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近日,三水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3户业主于判决生效10日内向广星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违约金及其他费用。3户费用分别为:573.57元,2481.63元,3626.19元。
  业主:
  管理不善所以不交费
  昨日下午,业主陈先生坦承,自己确实拖欠物管费。他说“广星公司管理服务不好”,保安管理不到位,业主出入查验不严格,导致有小偷进入小区,“好几个业主摩托被偷,也有业主家中被盗。”
  陈先生称,在广星公司去年7月31日撤出前几天,车库下水道井盖全部被偷,价值上万元,“有业主称白天看到有人将这些井盖推出小区,当时还以为是垃圾。物管怎么管理?”
  陈先生还认为,小区此前多栋楼房瓷砖脱落,后来要动用物业维修基金才能修理,结果没达到法定人数,导致维修流产,“业主交的物管费中,本身就包括相应的维修费用。为何不在瓷砖小面积脱落时就维修?”
  记者拿到的判决书显示,在庭审中,陈先生还举出了一个理由: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平时不维护,至去年大面积损坏。
  他说:“拖欠的物管费肯定是要交的,毕竟物管也做过一些事。我也是刚拿到判决书,具体怎么做,还要和专业人士沟通一下,再考虑考虑。”
  物管:
  不能因为小问题就拒交费
  昨日下午,广星公司负责人称,小区至今有近30户业主没交物管费。公司也是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才将其中3户业主告上法庭。“不能因为一点瑕疵和问题,就说管理不善,拒交物管费吧。”
  对于业主的疑问,该负责人一一回应,称小区确实曾发生偷盗事件,“车库下水道井盖被偷,我们和业主都报过案。有人说是保安失职,或保安参与偷盗,这只是一面之词。我们的整个物业移交过程比较顺利的,当时也签订了物业移交手续。”
  而对于瓷砖脱落一事,该负责人表示,2008年10月到2009年3月,开发商就花了将近11万元维修小区小面积的墙面瓷砖脱落,海怡六座、海盈一、二座等都进行了墙面维护。“后来大面积维修,要动用物业维修基金时,因为未达到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所以没修成,物管已经尽了义务。”
  对于业主反映小区消防系统维护不善问题,该负责人称,物业公司每年都会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也会定期检测消防设施,“去年5月底车库有车自燃,当时物业公司进行扑救。我们马上拿来消防设施并成功灭火。这证明消防系统没有问题。”
  律师:
  不能以违法行为对抗违法行为
  对此,佛山市知名律师徐玉发认为,业主的行为不当。“业主混淆了两个法律关系,即交物管费和物管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这两个关系。业主认为物管公司管理不善,可以通过业委会解聘物业公司,或者要求物管变更收费,或者要求物管增强服务。”
  他认为,业主可以另案起诉物管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同约定,要求赔偿,但不能用违法的行为对抗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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