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公告
  [土地预售公示] 日期:2011-12-31

  

挂牌交易公告

更改公告

应委托方要求,编号为佛南(挂)2011-052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截止时间延至2012年1月19日上午10:30分,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8日17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中的内容有所更改,更改内容如下:

1、第三十二条更改为“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第三十六条更改为“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 100 ‰(即十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3、另增加补充条款:受让人从投产之日起第二年的创税额不小于150万元,第三年的创税额不少于200万元,若未能达到相应创税额的,必须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约定创税额与实际创税额差额的两倍。违约金须自大沥镇政府确定受让人违约之日起一个月内缴付,逾期不缴纳违约金的,每延期一日,受让人应当按违约金的1‰向大沥镇人民政府缴滞纳金。

 

 

佛山市南海区土地交易中心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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