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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佛山房协“关于举办2009年佛山房协羽毛球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2009年佛山房协羽毛球赛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友好交流和沟通,发挥协会平台优势,增强在职人员的体质锻炼,继以往四年我协会成功组织四届羽毛球比赛,并取得可喜可贺成绩的基础上,我会定于今年12月再度组织羽毛球比赛,在此诚意邀请各会员单位羽毛球爱好者踊跃报名参加。 本次比赛将分设会员单位组和业余公开组,并首次以混合团体赛的形式进行,而不得兼项和团体组合等新比赛规则必将让本次比赛变得更精彩激烈,因此请各单位认真准备。现将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好参赛报名表,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社保证件复印件(见附件一); 二、详细阅读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见附件二);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9-11月10日前 2、报名地点: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禅城区祖庙路百花广场28楼2818室) 3、联系电话:83392818、83212818(传真) 4、联系人:程丽娟 黄敏珊 附:附件一《参加羽毛球比赛报名表》 附件二《2009年佛山房协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一: 羽毛球比赛报名表
会员单位组
参加人数共 人
业余公开组
参加人数共 人
附件二: 2009年佛山房协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12月5、6日共两天时间,在张槎体育中心进行比赛,每天比赛时间:上午8:30分开始,下午2:00开始。 三、竞赛项目(共分二组) 会员单位组:混合团体赛(第一混双、男子双打、第二混双) 业余公开组:混合团体赛(混合双打、男子双打、男子单打) 四、参赛办法: 1、会员单位组的比赛,每个会员单位最多只能报2个队伍参赛,参赛队员必须是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在职人员,由4-5名男运动员及2-3名女运动员组成,不得兼项,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比赛成绩和比赛资格; 2、业余公开组的比赛,只允许佛山五区本地户籍的业余爱好者参加,由4-5名男运动员及1-2名女运动员组成,不得兼项,曾进入省、市、地区、县级业余体校、体校、体院羽毛球专项、各高校羽毛球特长生,以及曾进入国家、省、市、地区羽毛球集训队训练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组比赛; 3、运动员不得跨队、跨组兼项比赛; 4、参赛选手必须是身体健康,比赛期间如由于自身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5、参加会员单位组的选手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进入前八名的参赛选手,主办方对参赛选手产生怀疑时,有权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原件,进入前4名的参赛选手,领奖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6、参加业余公开组的选手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进入前八名的参赛选手,主办方对参赛选手产生怀疑时,有权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原件。 五、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取单淘汰决出前八名,主办方可根据报名情况调整赛制。如个别项目参赛队伍太少,主办方可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二)比赛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颁布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三)比赛规定: 混合团体赛采用三盘两胜制,每盘15分每球得分,三局两胜,每局比赛先得15分的一方胜一局;每局比赛14平后,领先得2分的一方胜该局;19平后,先到20分的一方胜该局;第一阶段须打满三盘,第二阶段见二收。 (四)比赛用球:待定。 六、 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奖励前八名,不足8人(单打)或8对(双打)的,则减一录取奖励。 (二)各项目奖励标准: 1、会员单位组 第一名:价值1500元奖金或奖品,证书1本,奖杯一座; 第二名:价值1000元奖金或奖品,证书1本,奖杯一座; 第三名:价值500元奖金或奖品,证书1本,奖杯一座; 第四名:价值300元奖金或奖品,证书1本; 2、业余公开组 第一名:价值2000元奖金或奖品,证书1本,奖杯一座; 第二名:价值1500元奖金或奖品,证书1本,奖杯一座; 第三名:价值800元奖金或奖品,证书1本,奖杯一座; 第四名:价值500元奖金或奖品,证书1本; 各项目的5—8名全部作为并列第五名,颁发证书一本。 七、 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9-11月10日前 2、报名地点: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禅城区祖庙路百花广场28楼2818室) 3、报名费用:业余公开组收取报名费300元/队 4、联系电话:83392818、83212818(传真) 5、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参赛选手名单。 八、裁判员——委托佛山市羽毛球协会选派。 九、其他事项: 1、初定于2009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2:10时在市房协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及进行抽签仪式; 2、比赛日程将于比赛前在佛山房地产网www.fsestate.com.cn 或www.fsfx.cn公布,参赛选手按赛程安排在每场比赛前15分钟到场地向裁判员报到,裁判员按照规定以上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参赛选手迟到超过10分钟的,按无故弃权处理; 3、各参赛队(选手)比赛经费自理; 4、若因比赛场地安排受客观因素影响需要调整的,请参赛选手关注当天的通知或公布。 十、本规程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