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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纳会费的通知
南房协[2009]2号 关于交纳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本会章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本会会员有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义务。会费标准为:会长单位每年20000元,副会长单位每年10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5000元,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3000元,其他企业每年1000元。 各会员单位收到通知后,请在交费日期内交纳2009年会费。 一、交费日期:200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收费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桂城支行 银行帐号:44001667249050742556 三、交费方式:1、现金; 2、银行转账、电汇、支票; 3、到市内任何一间建行填写现金交款单。 四、希各会员单位尽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或填写现金交款单方式交纳会费,凭转账底单或现金交款单到协会处换取由广东省财政局印制的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联系人: 张紫华 李妮娜 联系电话:0757-86231243(含传真) 联系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新四路7号三楼(区政府北侧)
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业协会 二○○九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