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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可申领学位,广州南沙出台购房入学政策
4月28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发布通知,宣布2025年1月10日(含2025年1月10日)起在南沙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可为家中适龄孩子申请入读公办学位。申请人可于5月7、8日到南沙区招考办现场报名登记,并递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初审。 ![]() 根据通知,非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入读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区属公办学位: 一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日期起于南沙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满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 二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在规定日期起于南沙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同时满足祖父母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同户同住三年以上(截止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 ![]()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可为该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学位。申请人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沙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查册时间须为报名前7天内)等有效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及适龄儿童本人页)。若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或其他能证明子女监护关系的有效文书(如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等)。若房产由祖父母所有,须提供祖父母户口簿及购房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初审通过后,由区住建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此次政策的出台,是南沙区落实《南沙区关于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重要举措。通过教育资源与房产的挂钩,将对南沙区的房地产市场和教育事业产生深远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