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对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粤建房函〔2010〕397号)
  [政策法规] 日期:2010-10-12

  

粤建房函〔2010〕397号

 各市、县住房建设局(房管局):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等文件的精神,我厅受省政府委托,组织有关单位对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进行了检查,发现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出现商改住、不用规范的楼盘名称推广、预售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完善对商品房销售的规范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大对商品房预售管理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要立即对开发企业提出限时整改的意见,防止出现损害购房者权益的情况发生。目前房地产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土地和规划均是酒店、办公楼等非住宅用途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但却按照住宅的用途和布局设计,并使用模棱两可的“酒店式公寓”、“公寓”等名称进行预售,误导购房者。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法定用途的住宅和非住宅在保有环节上的成本是不同的,非住宅比住宅的费用要高得多,涉及到交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因此,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类似项目预售时,须在预售证上突出标记其法定的用途,提醒购房者谨慎入市。

  二、严肃查处不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的法定楼盘名称推广、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现凡是不以法定楼盘名称刊登销售广告、树立广告牌的商品房销售项目,即向工商部门报告,由工商部门按虚假广告的规定查处;房管部门也要责令开发企业书面检讨并限期整改,如不改正的,可锁定其商品房网上预售系统。

  三、各地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检查监督,健全商品房销售现场定期巡查制度。全国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查处机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购房安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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