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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沿江西路北侧、佛平五路西侧地块(平南村“沙基”、“鸡心塘”工业区地段)公开出让预公告
现将公开出让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沿江西路北侧、佛平五路西侧地块(平南村“沙基”、“鸡心塘”工业区地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情况 (一)出让宗地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沿江西路北侧、佛平五路西侧地块(平南村“沙基”、“鸡心塘”工业区地段),出让宗地面积大写:壹拾肆万壹仟玖佰陆拾伍点贰陆平方米(小写:141965.26平方米,折合:212.9478亩)。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见《用地红线图》(附件4,地块编号:YDCR44060500101393所示)。其中,A区宗地面积大写:伍万伍仟捌佰壹拾伍点伍肆平方米(小写:55815.54平方米),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见《用地红线图》(附件5,地块编号:YDCR44060500101395所示);B区宗地面积大写:捌万陆仟壹佰肆拾玖点柒贰平方米(小写:86149.72平方米),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见《用地红线图》(附件6,地块编号:YDCR44060500101394所示)。 (二)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A区宗地地上≤63.5-75米,B区宗地地上≤63.5-84米;地下≥—20米(桩基础除外)。具体见2022年1月19日发出的《规划条件》[编号:(南海区)规划条件(2022)00015号,下称:《规划条件》,见附件7]。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三)出让宗地的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车位对应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四)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为柒拾年,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为肆拾年,车位使用权年限为柒拾年,自《出让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 二、竞买要求 (一)竞买起始价:竞买起始价:人民币陆拾亿零玖仟零叁拾万元(¥:609030万元),竞买保证金壹拾贰亿壹仟捌佰零陆万元(¥::121806万元)。若竞买保证金以美元缴交的,则为壹亿玖仟贰佰零玖万美元(大写)(USD:19209万);若竞买保证金以港元缴交的,则为壹拾肆亿玖仟伍佰玖拾玖万港元(大写)(HKD:149599万)。 竞买申请人成功竞得出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竞买保证金抵作出让宗地的定金。若境内竞买人竞得出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其竞买保证金抵作出让宗地的定金,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出让宗地的定金抵作出让地价款;若境外竞买人竞得出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其竞买保证金抵作出让宗地的定金,在竞得人缴纳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一个月内,上述定金(外币竞买保证金)无息退回竞得人或竞得人成立的全资项目公司,并须符合外汇相关管理规定。 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如竞买申请人不提交上述材料的,交易中心有权拒绝其竞买申请。 对于境内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竞买申请人名义缴纳,不得由他人代缴。 参与出让宗地的购地资金必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股东借款等。挂牌交易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提供竞买资金承诺书、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佛山市商住用地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给交易中心,由市、区有关部门组织对竞得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经市、区有关部门核查,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列入佛山市土地市场诚信系统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佛山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 (二)在竞价过程中,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及成交价款。契税等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活动。 (四)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出让宗地的情况和土地使用要求等其他出让文件所列的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出让宗地的情况和使用要求等《出让合同》和其他出让文件所列的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国家关于外资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外资及外汇管理规定为由延迟缴交出让地价款。 (五)除申请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内已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竞得宗地后以申请人名义开发本宗地的情形外,其他申请人必须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镇内成立全资独立的项目企业法人开发本宗地,并应在提出竞买申请前,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在办理竞得人资格确认时,提交成立项目企业法人的声明,同时提供竞买申请人及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资料(应包括有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六)竞得人应在交易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与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与相关单位签订《监管协议》、《附加条件协议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照上述《用地红线图》所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与储备中心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 (七)若竞得人为已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且竞得宗地后以申请人名义开发本宗地的,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成交确认书》、《监管协议》和《附加条件协议书》等资料,到桂城南海大道北28号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 (八)若竞得人须按在办理竞得人资格确认时提交成立项目企业法人声明的约定成立全资独立的企业法人开发本宗地的,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竞得人身份证明资料(竞得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竞得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成交确认书》、《监管协议》和《附加条件协议书》及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资料等,到桂城南海大道北28号以竞得人名义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后的规定时间内(境内竞买人25天,境外竞买人60天),凭已办结的开发本宗地的项目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住所地必须设在南海区桂城街道范围内)、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与出让人办理出让合同变更手续,将受让人变更为项目企业法人,原受让人(竞得人)的合同权利义务由新受让人(项目企业法人)概括承受。 竞得人办理项目企业法人的商事登记手续时,不得改变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的项目企业法人名称、股东组成。 三、出让宗地土地移交 竞得人与储备中心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储备中心将出让宗地按以下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 1.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路、通基建用电、通基建用水至宗地红线外围,出让宗地的用水、用电及雨水排放、排污等须由竞得人向各管线的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与宗地外主管线引接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2.该宗地用地红线内土地基本平整,未平整部分由竞得人自行平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出让地价款的支付及土地登记 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80日内,分两期将成交地价款缴纳到出让人指定的收款单位的银行账户内,竞得人已支付的定金转为成交地价款。 第一期: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地价款的50%;(若竞得人为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鉴于办理全资项目子公司及外资进入需一定时间和程序,允许其第一期出让地价款缴款期限延长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90日内,但须缴纳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1日至90日期间延迟时间的相应价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延期缴款时段相应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利息的时间段不视作违约,不计收违约金。) 第二期: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80日内,缴纳成交地价款的50%。 第二期成交地价款需支付利息,具体支付方法如下: 1.支付利息的利率按相应时期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利息计算期限自签订《出让合同》第31日起算,至第二期成交地价款实际缴纳的时间。 3.受让人应于缴纳完第二期成交地价款的3个工作日内将缴款凭证交至出让人,自税务部门发出利息缴纳通知文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 竞得人应按本方案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地价款后,持《出让合同》和出让地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不动产使用权登记。 五、出让宗地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一)本方案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壹拾柒亿零叁佰伍拾捌万元(¥:170358万元)。开发投资总额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但不包括出让地价款。 (二)在本方案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规划条件》。其中: 1、A 区: (1)容积率: >1.0,且≤3.0; (2)建筑密度:≤28%; (3)绿地率: ≥30%; (4)竖向界限:地上≤63.5-75米(并须符合导航台控高);地下≥—20 米(桩基础除外)。 (竖向界限按 1985 年国家高程基准 0.0 米为起算基点) (5)导航台控高:地块位于平洲导航台周边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竖向界限须符合导航台周边障碍物限高控制要求;且待平洲导航台改造提升后,地块建筑高度控制为≤70米。 2、B 区: (1)容积率: >1.0,且≤3.0; (2)建筑密度:≤28%; (3)绿地率: ≥30%; (4)竖向界限:地上≤63.5-84米(并须符合导航台控高);地下≥—20 米(桩基础除外)。 (竖向界限按 1985 年国家高程基准 0.0 米为起算基点) (5)导航台控高:地块位于平洲导航台周边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竖向界限须符合导航台周边障碍物限高控制要求;且待平洲导航台改造提升后,地块建筑高度控制为≤80米。 A区、B区计容建筑面积可总体平衡,且计容建筑面积转移时,各区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浮动比例不可超过该区总计容建筑面积上限值(按3.0容积率计算)的20%;其余指标须独立计算。 3、A区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总计容建筑面积:≤16700平方米,B区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总计容建筑面积≤25800平方米;且各区所有兼容的建筑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该区总用地面积的20%。 4、不准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及配套建筑内建设服务型公寓、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办公等居住形式的用房。本规划条件有特殊条款要求的除外。 5、幼儿园:B 区设置1所18班,用地面积≥756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640平方米;由土地竞得人负责实施且须与建筑验收同步完成。幼儿园用地对应的地下空间由土地竞得人统筹开发建设,在满足幼儿园使用及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连通建设地下室。幼儿园建设方案(含竖向划分)须在报送总平面方案前征求桂城街道办事处教育部门意见;原则上,幼儿园用地范围地下室结构顶板标高为界的以上空间为幼儿园用地,以下空间为竞得人开发建设,连通建设地下室。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须办理幼儿园土地分割手续。建成及验收合格后,按照竖向划分,用于幼儿园建设的不动产产权须无偿移交给桂城街道办事处或桂城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单位,由其统一管理使用。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必须与开发项目第一期同步验收,且按《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办法》(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6、社区用房:社区用房的建设等相关要求应按佛府办〔2020〕15号、南府办〔2019〕12号文件执行。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应低于住宅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且最低不应小于600平方米。 (1)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1处,包括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建筑面积≥600平方米; (2)社区服务中心:设1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必须设在首层; (3)社区卫生服务站:设1处,建筑面积≥500 平方米,应设在首层; (4)社区警务室:设1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 (5)按以上要求配套建设的社区用房,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成后其产权应无偿移交给桂城街道办事处或桂城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单位,由其统一管理使用。 7、文化活动中心:设1处,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由土地竞得人负责实施且须与建筑验收同步完成,建设方案须在报送总平面方案前征求桂城街道办事处意见。建成及验收合格后,其不动产产权须无偿移交给桂城街道办事处或桂城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单位,由其统一管理使用。 8、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1处,计容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由土地竞得人负责实施且须与建筑验收同步完成,建设方案须在报送总平面方案前征求桂城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建成及验收合格后,其不动产产权须无偿移交给桂城街道办事处或桂城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单位,由其统一管理使用。 9、市政公用设施: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用地面积≥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平方米,需与开发项目首期同步建设和投入使用。分类收集站至市政道路应设置专用出入通道,并应满足环境卫生车辆进出通行和作业的需要,机动车道宽度不少于4米;其建设方案须在报送总平面方案前征求桂城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2)公共厕所:设1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需与开发项目首期同步建设和投入使用。男女厕位(蹲位)比例为 1:2,应附设 10-20平方米环卫工具房 1 间,必须在首层设置老人、无障碍厕所间。建设方案须在报送总平面方案前征求桂城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建成及验收合格后,其不动产产权须无偿移交桂城街道办事处或桂城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单位,由其统一管理使用。 10、指导性道路及慢行空间(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1)项目地块须按要求设置指导性道路,由土地竞得人负责实施,须与对应区域第一期建筑验收同步完成,指导性道路红线宽度不少于“规划条件附图”所示对应的道路宽度。其中,A 区、B 区东侧的指导性道路(C)及指导性道路(F)须结合道路红线与建筑退让线间的空间设置有效通行宽度不少于 3 米的慢行空间(示意位置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上述指导性道路及慢行空间的地上空间为完全对外开放的公共空间,须无偿全天候对公众开放,不得擅自围闭或设置任何妨碍通畅的设施。其中,指导性道路(A)、指导性道路(B)及指导性道路(E)用地对应的地下空间由土地竞得人统筹开发建设,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连通建设地下室。原则上,指导性道路(A)、指导性道路(B)及指导性道路(E) 用地范围地下室结构顶板标高为界的以上空间为指导性道路,以下空间为竞得人开发建设,连通建设地下室。 (3)指导性道路及慢行空间须与周边市政道路相衔接,道路及慢行空间实施方案(含竖向划分)须在报送总平面方案前征求桂城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须办理用地红线范围内指导性道路及慢行空间土地分割手续。建成后,指导性道路(C)及其慢行空间、指导性道路(D)以及指导性道路(F)及其慢行空间用地的不动产产权均须无偿移交给桂城街道办事处或桂城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单位,由其统一管理使用;指导性道路(A)、指导性道路(B)及指导性道路(E)按照竖向划分后用于道路建设部分的不动产产权,须无偿移交给桂城街道办事处或桂城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单位,由其统一管理使用。 11、配建水利设施: (1)A 区、B 区用地红线范围内东侧均须按“规划条件附图”所示“河涌迁改方案”预留河涌建设用地,用于现状河涌改道建设,由土地竞得人负责实施。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须办理用地红线范围内河涌建设用地的土地分割手续。建成后,河涌建设用地的不动产产权须无偿移交给桂城街道办事处或桂城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单位,由其统一管理使用。 (2)由桂城街道办事处提供河涌迁改的建设方案和要求,具体实施方案须报水利主管部门审批。 12、公共安全设施: 建设微型消防站不少于1处,每处建筑面积≥30平方米。项目须按照《佛山市南海区新建道路、商住小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公共安全配套设施规划配建管理办法(修订)》(南府办函〔2020〕6号)的要求配建视频、交通、微型消防站、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等公共安全设施;按以上要求配套建设的微型消防站,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其建设方案须在报送总平面方案前征求桂城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建成后其产权应无偿移交给桂城街道办事处。 13、虚线公园绿地: (1)附图所示虚线公园绿地的地上空间须全天候对公众开放。其中,A 区虚线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不少于9793平方米,B 区虚线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不少于6487平方米,均不纳入小区绿地率计算,由土地竞得人按公园绿地标准进行建设。虚线公园绿地对应的地下空间由土地竞得人统筹开发建设,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连通建设地下室。 (2)虚线公园绿地(A)的形状及位置不得调整;虚线公园绿地(B)、虚线公园绿地(C)可结合方案适当调整,但面积不得减少。绿地调整、绿化建设方案(含竖向划分)须在报送总平面方案前征询桂城街道办事处意见。虚线公园绿地调整须满足以下要求:应以集中块状布局为原则进行布置,绿地最窄处应不小于20米;虚线公园绿地边线调整时,其相邻建筑红线退让可相应调整,但建筑退让虚线公园绿地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并满足现行佛规的相关规定。原则上,虚线公园绿地范围地下室结构顶板标高为界的以上空间为虚线公园绿地,以下空间为乙方开发建设,连通建设地下室。 (3)虚线公园绿地范围内不得设置围墙,可采用绿化或水景等元素进行分隔。其中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步道、小广场、体育健身设施、水面等用地,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但面积不得大于绿地面积的30%。 (4)由土地竞得人负责实施且须与建筑验收同步完成。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须办理虚线公园绿地土地分割手续。建成后,按照竖向划分,用于虚线公园绿地建设部分的不动产产权无偿移交桂城街道办事处或桂城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单位,由其统一管理使用。 14、本项目应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重点区域新出让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附件8)。 上述设施具体要求及其他土地利用要求详见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及《监管协议》。 (三)竞得人必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8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 开工标准,是指依法取得南海区住建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后进场施工并达到一定开发要求(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打永久桩开始施工)。已达到一定开发要求的项目,以施工许可证发证日作为动工日的认定依据。 宗地开发完毕后,竣工日认定以取得最后一期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日期为准。规划条件核实意见的发证日为竣工日的认定依据。 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宗地开工、竣工时(期限截止之日前30日内),向出让人书面申报开工、竣工情况。 在本方案约定期限内因非竞得人原因造成未开工、竣工的,竞得人可在到期前30日内,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 (四)竞得人应当按照本方案约定的土地用途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改变本方案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出让。 (五)竞得人需与监管单位签订《监管协议》,竞得人必须履行该协议书约定的义务;《监管协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竞得人须负责出资建设配建A区北侧规划横三路项目段(长度约240米),结合现状道路及项目改造实施拓宽(改造宽度约15米);配建A、B地块之间的规划道路项目段(长度约490米)。北侧规划横三路项目段须与本宗地项目最后一期建筑同步完成竣工验收;A区、B区之间的规划道路须与宗地项目第一期建筑验收同步完成并通过验收。 2、竞得人须对地块西北角现状导航台进行建设,建设方案须经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及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配建导航台原则与项目经营性用房同步验收,如项目分期开发的,原则与首期经营性用房同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按要求把产权无偿移交给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或其指定单位。配建导航台须于签订宗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三年内竣工验收。 以上具体要求及违约条款详见《监管协议》。 (六)竞得人需与监管单位、平南经联社签订《附加条件协议书》,竞得人必须履行该协议书约定的义务。《附加条件协议书》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竞得人同意平南经联社回购本宗地上的商业物业,建筑面积合计10000平方米(以南海区建设局指定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回购的商铺物业为临街首层商铺,位置为自西向东优先选择位于项目地块中间的东西走向区间路两则的铺位,不足部分在地块南边道路自西向东选取,仍然不足的由平南经联社在其他位置优先选择,纵深不超过15米,交付标准按照竞得人在本项目宗地上建成并公开销售的商铺相同标准(以在房产管理政府部门备案的商铺销售合同载明为准)执行。上述回购物业由竞得人将产权办理至平南经联社名下,并承担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2、回购商业物业10000平方米的总价款计算公式如下: 商业物业回购总价=(土地成交楼面价+单方建筑成本)×回购商业物业面积。 上述单方建筑成本参照《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8年建筑工程造价指标报告》中的相关标准,按3981元/㎡计算。 3、竞得人需在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之日起两年半内(含两年半)向平南经联社交付商业物业,因竞得人原因导致延期交付,每延迟一天交付,则按每天16438元进行处罚,罚金每三年为一期,满三年在前一期的基础上递增10%。土地出让竞得人需向平南经联社租赁其回购的全部物业,租赁期限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五年,租赁期1-3年的租金为每年600万元,4-5年的租金为每年660万元。自土地出让竞得人向平南经联社交付1万平方米商业物业之日起30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首个租赁年的租金。此后,租金每一租赁年支付一次,乙方须在每个租赁年首月内付清。竞得人需在回购的物业完成竣工备案验收后与平南经联社签订具体的《租赁合同》。 以上具体要求及违约责任详见《附加条件协议书》。 六、转让、出租和抵押 竞得人按照本方案约定支付全部出让地价款,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有权将本方案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已按照本方案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并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的条件。 在本宗地上建设的酒店用房不得分割登记、分拆出售,只能整体登记、整体转让。酒店用房必须形成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整体空间。 七、竞买事项 1、欢迎意向竞买人来电咨询,商谈用地出让事宜。报名时间及其它未尽事宜以具体公告时间为准。 2、咨询电话:李先生0757-86797852、13392241389 吴小姐0757-86369326、13928663949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10号桂城街道办事处;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28号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 附件: 2.《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沿江西路北侧、佛平五路西侧地块(平南村“沙基”、“鸡心塘”工业区地段)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 3.《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沿江西路北侧、佛平五路西侧地块(平南村“沙基”、“鸡心塘”工业区地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附加条件协议书》 4.《用地红线图》(地块编号:地块编号:YDCR44060500101393) 5.《用地红线图》(地块编号:地块编号:YDCR44060500101395) 6.《用地红线图》(地块编号:地块编号:YDCR44060500101394) 7.《规划条件》[编号:(南海区)规划条件(2022)000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