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政策法规] 日期:2021-06-04

  

证券时报·e公司

  证券时报·e公司6月3日消息,记者获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近日发布通知(点击查看全文),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开展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过3个月,或者单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过1个月的,对于超过部分的资金,由专户开立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进行监管,或者由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相应的银行保函进行担保。自租赁合同生效后次月起,监管银行将租金按月释放给住房租赁企业。
(原题为《深圳市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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