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通告发布时间:2019-11-08 16:59 来源:房地产监管科
为坚持 “房住不炒”的定位,落实“一城一策”城市主体责任,支持各类外来创新创业人员在我市安居乐业,加大招商引资的成效,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我局对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资格作出了部分优化,现行购房资格政策如下:
购房人类别 购房资格 本市户籍家庭。 限购三套。 非本市户籍家庭。 限购两套。首套需半年社保或个税,二套需一年社保或个税。 港澳台居民家庭。 2019年11月1日后无购房记录的,可新增购买一套。 大专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家庭。 提供社保可购一套。 经商务部门认定的重点招商企业非本市户籍员工家庭。 提供劳动合同可购一套。 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提供社保和劳动合同可购一套。 经市人才主管部门同意引进或纳入政府管理服务备案的非本市户籍院士、领军人才等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提供人社部门证明可购一套。 下列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已任职半年以上的中直省直驻江门的机关单位、部门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已任职半年以上外地企业江门分公司的负责人、在江门市投资超50万元人民币现金创业的投资人家庭。 可购一套。 备注:1、继承、赠与、司法拍卖、拆迁补偿、安置补偿、集体土地上自建等取得的房屋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2、国家或省如有新政策的,按国家或省的新政策执行。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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