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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比共有产权房政策好?北京住建委回应
共有产权住房是对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优化升级 因此,我们需要在总结自住房运营管理经验基础上,结合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自住房政策进行升级、优化、调整、规范。 有利于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对低收入群体,通过租赁型、小户型、低租金,满足市民基本住房需求,应保尽保。对于中间层群体,通过产权型、中户型、适当售价,满足市民自住型住房需求,做足做实。对于高收入群体,通过产权或租赁型、市场价格,满足市民不同层次住房需求,加强调控。 在新的住房制度安排下,中低收入者继续由政府提供租赁房、公租房,或者提供市场租房补贴,解决其基本住房问题。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中间层”的住房困难群体,这个“中间层”涵盖可以比较广泛,就北京来看,应该是涵盖所有无房家庭,当然也包括非户籍的“新北京人”,这是体现大保障、大支持的理念,充分体现首都的厚德包容精神。 坚定不移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一种观点认为:过去自住房申请与房源比例高达100:1,现在仅为27:1,特别是最近配售的项目,到了5:1,说明共有产权住房不受欢迎了。这种说法显然是误读。需求和供应比下降了,首要的原因是共有产权住房资格条件比过去更严格了。单身过去满25周岁就可以买,现在要满30周岁才可申请;在住房条件上,过去的符合限购就可以,现在必须没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才可以申请,这都是回归住房居住属性、抑制炒作的举措。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因为共有产权住房转让受限,所以申购遇冷。其实,这种受限恰恰是对过去所有出售型保障房政策的纠偏,打消了投机空间,坚持了房子是用来住、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真正回归住房的居住属性。这类遇冷是一面镜子,能照出真正的刚需家庭,让那些投机的人退出了购房竞争,真正解决居住问题的家庭中签率反而高了,这正是政策追求的目标。从一定意义上说,这类遇冷越多,说明我们的制度越成功。 此外,关于合同、品质争议问题。共有产权住房是新生事物,在销售、管理各方面均无先例可循。任何新制度一出现,不可能十分完美,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认识水平。只要我们坚持问题导向,不回避问题,坚持人民立场,广泛凝聚共识,群策群力,共同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向高质量发展,从而推进首都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一定会在住有所居上取得重大进展。(邹劲松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兼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