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调控“十三条”出台
  [行业动态] 日期:2010-05-07

   安居房建设有亮点;恢复执行楼市"限外令"
  深圳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意见》在落实保障房、安居房建设方面有亮点,但在抑制房地产投机方面,基本是落实国务院精神,并未出台更为严厉的措施。
  《意见》包含了十三条内容。《意见》提出,深圳今年的具体目标是年内完成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5万套,分配供应1万套;同时提出今年要启动安居商品房建设,对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用地项目进行年度统筹,总量上配建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
  为促进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公正分配,杜绝利用保障性住房进行投机,《意见》提出,新购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再行购置商品房或将保障性住房擅自转让的,政府直接回购该保障性住房并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保障性住房(含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的家族或个人。
  在备受关注的抑制不合理住房方面,深圳市并没能提出更为厉害的调控措施。《意见》仅仅提出,将严格执行国务院10号文对购买不同套数住房家庭差别化信贷政策,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房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认真执行国家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税收政策,严格按照税法和国家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本市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这基本是在重复国务院的调控政策。
  此外,《意见》还提出,对境外机构及个人购房,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具体来讲就是恢复执行曾一度中断的深圳楼市"限外令",该文件要求,境外个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类),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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